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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t365在线官网登录 关于印发《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(修订)》的 通知
日期:2022-01-04 15:48:47  发布人:bat365在线官网登录  浏览量:431

 

 

 

 

 

重人科〔2021〕198号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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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(修订)》的

   

 

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

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,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,学校对转设以来发布的“暂行”“试行”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,经研究,对学校《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的暂行规定(修订)》予以保留并继续执行,并将标题更改为《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的规定(修订)》。该制度经2021年12月27日校务会审议通过,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自身实际,认真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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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31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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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的规定(修订)

 

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,范差旅费管理,结合学校实际,特修订本规定。

第一条  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,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,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出差工作定任务、定人数、定地点、定时间、定路线。

第二条  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,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,伙食补助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报销。

第三条  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

(一)乘坐车、船、飞机和住宿的房间标准如下:

   等级标准     项目

 

职务、职称

火车(含高铁、动车、全列软席列车)

轮船(不包括旅游船)

飞机

其他

交通

工具

住宿房间标准

(标准间、元

市内

市外

 

教授、研究员、正处级以上干部及其他正高级职称人员

硬座、硬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座和软卧、高铁/动车一等座

二等舱位

普通舱位

按实报销

330

400

标准内实报

副教授、副处级干部及相当职务人员

硬座、硬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座和软卧、高铁/动车一等座

二等舱位

普通舱位

按实报销

300

350

标准内实报

其余人员

硬座、硬卧、高铁/动车二等座

三等舱位

通舱位60%内实报

按实报销

260

300

标准内实报

(二)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(特殊情况除外),严禁乘坐摩托车。

(三)表列市内、市外指重庆市行政辖区以内、以外。

(三)表列“职务”指出差人员的现任职务。

(四)表列“卧铺”为跨夜间。

第四条  住宿费开支办法

(一)两人(性别相同)住一个标准间,出差人员(含异性人员)出现单数的,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。

(二)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,超支部分个人自理。确因特殊情况超标的,必须事前经分管校领导同意,方可报销。

(三)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,一律不予报销。

(四)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,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,会议期间的住宿费、经分管校领导审批,可据实报销。没统一安排食宿及在途期间按本规定报销。

第五条  交通费开支办法

(一)不能享受飞机票价全额报销的人员,极个别确因特殊情况需坐飞机的,必须事前经分管校领导批准,方可全额报销。否则,只能按本人职务所对应标准予以报销,超出部分自理。

(二)工作人员到重庆行政辖区内出差,按实际发生车票报销。

(三)工作人员到重庆行政辖区外出差住勤期间(会议期间除外),每人每天补助20元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,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。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,可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。

(四)工作人员出差期间,因非工作需要,游览或参观开支的一切费用,均由个人自理。

(五)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,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,就近探亲访友的,其绕道多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。

(六)下列人员不宜实行市外交通包干办法:

1. 到外地参加会议和各种培训班的人员;

2.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人员;

3. 学校认为不宜包干的人员。

第六条  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

(一)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,不分途中和住勤,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:北碚、合川(草街街道辖区内除外)内20元,重庆市内30元,重庆市外60元。司机出差伙食补助不单独报销,随同出差人员一起报销。

(二)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,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,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不再单独报销,在途期间按本规定报销。

第七条  其它

(一)出差期间一律不发给加班费。

(二)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加发一倍伙食补助。

(三)会议费、住宿费、交通费等一律凭合格有效票据报销。如遗失票据,凭对方单位加盖鲜章的票据复印件报销90%。

(四)出差人员返校后30日内应到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。当年费用必须在当年完清,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31日,超过次年3月31日所有费用按90%报销。

(五)出差人员借款不得超过3个月,逾期不还者,财务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从经办人工资中扣收借款。前账不清,不得再次借款。

第八条  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原《关于印发〈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的暂行规定(修订)〉的通知》(重人科2019〕170号)同时废止。

 

 

 

  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党政办公室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12月31日印发 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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